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漆雾凝聚剂作用机理与质量判断标准

时间:2025-04-26 15:33:52 来源: 浏览|:25次

漆雾凝聚剂作用机理与质量判断标准
漆雾凝聚剂是喷漆废水处理的核心药剂,其通过物理和化学作用将漆雾颗粒凝聚成大颗粒,实现漆水分离,从而净化水质、延长设备寿命并改善作业环境。其作用机理与质量判断标准如下:

一、作用机理
漆雾凝聚剂通常由A剂和B剂组成,二者协同作用实现漆雾的GAO效去除:

A剂作用机理
电荷中和与破粘:A剂通过电荷中和作用,消除漆雾颗粒表面的负电荷,破坏其稳定性。同时,A剂渗透至漆雾内部,分解漆雾中的树脂基团,使漆雾颗粒失去粘性,形成细小的不稳定颗粒。
灭菌除臭:A剂可抑制循环水中微生物的繁殖,减少因微生物滋生导致的异味和设备腐蚀。
B剂作用机理
架桥与絮凝:B剂为长链网状高分子结构,通过架桥作用将A剂处理后的细小漆雾颗粒吸附并聚集,形成体积较大的絮凝体。
上浮分离:絮凝体因密度小于水而上浮至液面,便于通过机械打捞或刮渣机清除,实现漆水分离。
二、质量判断标准
漆雾凝聚剂的质量直接影响其处理效果,需从漆渣状态、水质改善、泡沫控制及气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:

漆渣状态
粘性:优质漆雾凝聚剂处理后的漆渣应完全去粘,呈松软、易碎的豆腐渣状,用手搓揉不粘手,且容器壁无油漆附着。若漆渣粘性大,需增加A剂用量或调整pH值。
上浮率:漆渣上浮率应≥95%,上浮速度应≤5分钟。上浮率低或上浮速度慢可能由A剂或B剂投加量不足、pH值不当或药剂与漆雾不匹配导致。
含水率:漆渣含水率应≤85%,便于后续脱水处理。含水率过高会增加处理成本。
水质改善
透明度:处理后的循环水应清澈透明,透明度恢复时间应≤30分钟。可通过目视或浊度仪检测水质。
悬浮物(SS)去除率:SS去除率应≥90%,确保水中无漆雾残留。
化学需氧量(COD)削减率:COD削减率应≥70%,减少有机污染物对水体的污染。
泡沫控制
泡沫高度应适当,不得明显高于仅含药剂的水所产生的泡沫高度。泡沫过高表明漆、水分离效果不佳,可能由pH值过高、B剂过量或漆雾分散导致。
需定期监测泡沫情况,必要时添加消泡剂抑制泡沫增长。
气味
运行过程中不应产生明显的不愉快气味。异味可能由微生物滋生或漆、水分离不佳引起,需定期投加杀菌剂或调整药剂配方。
三、影响因素与优化建议
药剂投加量
投加量过小会导致凝聚效果不理想,投加量过大则可能产生分散作用,反而降低效果。需根据漆雾浓度、水质等因素动态调整投加量。
pH值控制
pH值是影响漆雾凝聚剂效果的关键因素。一般需将pH值调整至适宜范围(如7-9),以促进药剂与漆雾颗粒的反应。
漆雾种类
不同树脂类型的漆雾(如丙烯酸、醇酸树脂)对药剂的适应性不同。需根据漆雾种类选择合适的药剂配方。
设备运行条件
循环水流速、停留时间等参数会影响漆雾凝聚剂的效果。需优化设备运行条件,确保药剂与漆雾充分接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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